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基本信息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
000718022000
行政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九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实地勘验和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许可范围、注意事项或禁止事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及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