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认定
基本信息
陇南市民政局
000711017000
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申请所必须的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不予确认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法律文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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