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年审

基本信息

定西市交通运输局
620118092000
行政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一) 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 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 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年审或者不予年审决定,法定告知(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作出不予年审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及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年审的登记备案,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