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基本信息
天祝藏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00524023000
行政给付
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号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给其遗属继续发6个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前离退休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据《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受理申请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2.审核阶段责任:对本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3.审批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给其遗属发放6个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前离退休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