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申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基本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民勤县税务局
622030493000
公共服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全文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全文
受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交的定期定额终止征收方式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