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基本信息
凉州区民政局
000711008000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申请所必须的材料。
2.材料审核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阶段责任:材料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
4.监管阶段责任:加强对收养登记行为的监管。
5.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