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基本信息
凉州区民政局
000111018000
行政许可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的申报材料,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建设的决定(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原因)。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同意筹建批复,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国家殡葬法规政策。
6.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