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
选择区域
区直部门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基本信息

凉州区医疗保障局
622036011001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对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如现场办理情况现场核实,如为网上办件,复核材料不满足,驳回时需告知补正材料。 3.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权力清单详情页面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操作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凉州区医疗保障局 在线办理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