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基本信息

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00524012000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05﹞135号文件精神推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2.审核阶段责任: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3.审批阶段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4.监督阶段责任:对是否存在瞒报、虚报、冒领情况进行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