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信息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000523003000
行政给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就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