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基本信息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00117050000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现场核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4.制证阶段责任:制作许可证件,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展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