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基本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002030025000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范围包括: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据采集、企业集团数据采集、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