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基本信息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000718011000
行政确认
【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实地勘验和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予以确认的制作确认文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