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基本信息
酒泉市财政局
622013009000
公共服务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2000〕13号)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2.《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会〔2021〕17号)明确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实施。
1.2022年2月16日前,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
3.2022年8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2年9月28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与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6.2022年10月20日前,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7.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