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基本信息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21031069000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一次性告知备案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2.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无误、符合法定形式,最终审核通过。 4.按限时办结申请事项。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