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基本信息
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00733001000
行政确认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1.受理阶段责任:对运动员在取得成绩6个月内的申请等级进行受理,超过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将审核合格的拟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单表单位等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等级称号。
4.送达阶段责任:授予运动员等级的运动员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公布。
5.事后监督责任:将《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等申请材料存档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