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科普服务
基本信息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气象局
622054009000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七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结合气象工作,开展日常科普、结合重要节庆/纪念日进行气象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