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气象服务
基本信息
武山县气象局
622054007000
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通过气象服务会商,跟踪监测、制作常规气象服务(无重大天气过程)或气象信息专报(有重大天气过程),并向专业气象服务用户发布气象日报、周报、旬报和月报以及气象服务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