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秦安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00133006000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对运动单位(体育射击场)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听取申请人陈述。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