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基本信息

天水市麦积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天水市麦积区文物局)
000822001000
行政奖励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对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入选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 4.送达阶段责任: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提出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