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基本信息
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
622036006004
公共服务
《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 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对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如现场办理情况现场核实,如为网上办件,复核材料不满足,驳回时需告知补正材料。
3.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