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客运班线终止营运
基本信息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622018017000
公共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设定第四章第节七、许可变更办理程序(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许可的规定力理。(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其中,变更地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新核实其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三)许可变更后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收回原证件。 八终止经营办理程序(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拟终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二_)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证件。(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终止班线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