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566440080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8-8879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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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8-788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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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47号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厅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天水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5255664400809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文件规定予以相关补贴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主题分类 | 无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申请补贴条件 |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